索引号 113300000024822425/2025-1010421217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质安函〔2025〕326号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0 04:52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浙安委〔2025〕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统筹推进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途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狠抓措施落实,指导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和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进一步明确隐患报告途径、奖励标准、兑现机制,及时实施奖励。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建筑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136号)要求,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纳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规定提取使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把各项措施落实到项目、到班组、到人员。一是优化实施流程,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智慧工地系统等多种受理方式,简化报告、核实、实施流程,建立并公示严密的报告人保护机制。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对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项目和个人,可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注重结果应用,要加强隐患报告情况分析,举一反三研判问题整改,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三、强化监督指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未建立机制或未实质性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整改。对机制建立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鼓励各地通过典型引领、信用挂钩、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四小”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宣讲重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相关政策,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领域群防群治新局面。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3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省建设厅,自2026年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该季度相关情况。

联系人:叶侹侹(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1050846。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参考模板               

          2.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参考模板.docx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202 年第 季度).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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