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2425/2025-101040997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opentype}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b_standardfile} |
关于竺华城等49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
|
||||
经调查核实,你们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提供的报考材料,经复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已取消你们的考试成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厅拟对你们作出撤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委托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1-87052808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附件:1.拟撤销二级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wp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0日 |
||||
![]() ![]() |
||||